一、办理程序:
1、合格→批准→发证
收件→资料及现场审核 2、不合格→不予批准→不予批准通知书
3、不合格但可以整改→限期整改→整改
报告→验收→合格→批准→发证(过期不
改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式四份;
3、《印鉴卡》1份,其中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栏应与《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一致,不填写编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6、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已经药监部门审批取得旧《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申请时要交回旧《印鉴卡》。
8、原《印鉴卡》有效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注:
1、《印鉴卡》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两份,到市卫生局申报前先经辖区卫生局审核、盖章,辖区卫生局留档一份,另一份市卫生局申报用。
2、对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我局将组织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