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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FZ00128-0100-2008-00002
福州市卫生局机构职能
2008-4-19 15:26:26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卫生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三)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实施;管理、监督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改革,鼓励多渠道社会力量办医;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取缔非法游医;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 
(八)制定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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