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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局法监处]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2007-5-21 16:26:56]

 

 榕卫法200739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2007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我市将开展2007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二是对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和分配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抽检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各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针对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产品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进行曝光,既要保证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又要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消费指导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严格产品抽检程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做好产品采样送捡、样品确认、产品检验等各环节的工作,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

四、做好产品的抽检和专项整治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我局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各县(市)区上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地要按照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计划的安排,严格审查和报送监督抽检信息,并按各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其中监督抽检工作方面,各任务承担单位除报送抽检信息外,还要按照各项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报送产品监督抽检有关执法文书等材料。

五、重视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向社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并按各项工作方案要求的具体数量和时间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

六、请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承担2007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按附件4的格式填报,并于530日前传真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稽查科,联系电话:83302580,传真:83372290

七、所有附件请到福州卫生信息网(www.fzws.gov.cn)公文信息栏目上下载。

附件一:2007年福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捡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二:福州市2007年化妆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三:福州市2007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四:2007年卫生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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